2016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企业的第一波政策红利来了,心动不如行动,赶快看看如何获取吧!
如果您是注册地和主要工作地在北京市的文化创意企业,那就要恭喜您啦,只要您满足如下条件,大大的红包可不要领的手抖喔~
文化创意企业包括:重点支持文艺演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动漫网游、文化会展、设计服务、艺术品交易、广告等文化创意产业,以及文化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注释1:境内并购
并购交易额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实际发生费用的50%,对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并购交易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实际发生费用的60%,对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注释2:境外并购
并购交易额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实际发生费用的60%,对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并购交易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实际发生费用的70%,对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注释3:时效性
申请上市、挂牌和并购奖励的文化创意企业,应当在成功上市、挂牌或并购工作完成后两年内向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奖励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依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企业上市、挂牌和并购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京文资发〔2016〕8号)
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6年1月29日发布)
关联政策:《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项目征集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京文资发〔2016〕1号)
来源: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律政先锋网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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