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阿里影业”到“星影联盟”,再到华策爱奇艺影视公司的成立,互联网巨头“BAT”近期已在文创界掀起了“渠道和内容的完美结合,科技与文化的有机融合”的飓风。
影视公司和互联网巨头的合作、发展模式,正在从传统的授权许可合作模式,向着更加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主要表现在,影视公司将所享有的影视剧内容、明星资源,与互联网巨头所拥有的用户群以及传播渠道方面的资源相互置换,共同携手实现打通上下游,实现全产业链的娱乐产业。
这场飓风也将席卷法律界,需要律政先锋具有创新性和开拓性的特质,为多元化的商业模式打造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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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爱话剧、也爱音乐节、更爱电影,最爱专注于为文化创意产业打造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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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律师 办案心得:文化创意产业中蕴含大量的法律前沿问题,律师需要运用创新思维,设计个性化法律服务方案,方能最大化满足产业的发展需要,以维护该产业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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