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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交易未在规定场所进行而无效 我国的股权交易所有哪些

2017-05-07    作者:蔡绍辉律师
导读:股权交易未在规定场所进行而无效我国的股权交易所有哪些,上海股权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股权咨询等优质法律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案件事实:股权交易未在规定场所进行而无效1998年,原告购买...

股权交易未在规定场所进行而无效我国的股权交易所有哪些,上海股权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股权咨询等优质法律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案件事实:股权交易未在规定场所进行而无效

1998年,原告购买第二被告的股票一万股,价格一万元。2001年12月18日,原告同第一被告未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私自进行了股票转让,原告并领取了股票转让收据。2015年1月15日,原告何某向法院起诉,原告方诉称,1998年自己购买第二被告陕西神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一万股,价格一万元。第二被告未分红派息。2001年12月18日,作为第二被告的法人与原告签订了股票转让协议将股票作了转让,并领取了股票转让收据。但被告至今没有给付原告转让金。故自己现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第一被告陕西神果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给付原告一万元股票转让金及十三年分红、派息;被告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第一被告委托代理人辩称,由于原告与第一被告不是在法定场所转让股票,公司未认可,亦未办理登记;加之该案的诉讼时效已过,因此,原告与第一被告间的股票转让是无效的。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将自己持有的股票未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与第一被告转让,由于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其间的转让行为无效,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何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我国的股权交易所有哪些

除了北京的新三板、天津股权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和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这几家以全国市场为定位的场外交易市场,国内以“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或“股权交易所”作为名称的股权交易场所大概有26个,基本上每个省份会有1个,广东、福建有2个以上。

各地股交中心的规模和活跃程度差别很大,有些省份的股权交易中心现在只是挂出个牌子,基本没有什么实际的交易。另外,部分地区的产权交易中心也会承担一小部分股权交易的职能。印象中目前只有云南和内蒙暂时没有设立的股权交易所的消息,其他省份多是已有或报道拟筹建。各省具体的交易所一般可以通过搜索“省名+股权交易”查找到。

以上便是本人对于我国目前股权交易所的简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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