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有些人为了获取额外收益,明知违建房屋将面临无法办理产证手续,但是,为了多获取收益仍然违建并用于出租,一旦引发纠纷,承租人可能不愿意继续缴纳租金,且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将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那么,出租违建房屋被认定无效,出租人有权主张租金滞纳金吗?请看专业房产律师以案说法。
案例简介:房屋违建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主张租金滞纳金
原告诉称,2011年6月20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将上海市宝山区XX号楼房出租给被告经营使用,租赁期限自2011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租金先付后用,每半年支付一次。但被告自2013年10月开始就拖欠租金,自2014年3月31日以后的租金至今未付。因被告长期拖欠租金,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原告起诉,要求:1、解除双方就系争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从承租的上述房屋中搬离;2、被告支付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拖欠的租金37万元,并按照年租金30万元的标准支付自2015年8月1日起至实际搬离系争房屋日止的租金;3、被告支付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止拖欠租金的滞纳金。
被告辩称,原告的诉请没有事实依据。系争房屋无任何权属证明,属违章建筑,原告对该房屋不享有物权,也不享有基于该房屋所产生的租金。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应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被告提供租赁房屋必要的权属证明,但原告至今未提供,导致被告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并被罚款,致使被告至今无法开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原告交付的房屋有重大瑕疵,被告有权拒绝支付原告租金。因系争房屋系违章建筑,故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不存在解除问题。因系原告违约在先,原告也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支付使用费
法院认为,本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判决: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承租的上述房屋内搬离,将上述房屋交还给原告;3、被告支付原告使用费;4、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房租滞纳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出租违建房屋被判无效出租人无权主张租金滞纳金
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原告、被告就系争房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于原告所出租的房屋至今未取得房地产权证,原告也无法提供该房屋建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批准文件,故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租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被告理应从承租的房屋内迁出,将系争房屋交还给原告。由于被告至今仍在使用承租的系争房屋,故被告应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原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经计算,截至2014年9月30日,被告尚欠原告使用费12万元。自2014年10月1日起的使用费,参照合同约定的每年30万元的标准计算。关于原告主张的滞纳金或利息损失,因双方的租赁合同无效,原告作为出租人,具有一定的过错,其要求被告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或利息损失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准许。
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2、《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就是对“出租违建房屋被认定无效出租人有权主张租金滞纳金吗?”相关问题的解答。生活中若您遇到有关房产方面的争议,不知如何处理时,可以咨询房产方面的专业律师。
徐红英:13818076833
网址来源:https://www.itslaw.com/detail?judgementId=a09e0188-2926-4692-8ba2-92fd60795aa0&area=1&index=7&sortType=1&count=474&conditions=searchWord%2B房屋%2B1%2B房屋&conditions=searchWord%2B纠纷%2B1%2B纠纷&conditions=trialRound%2B1%2B8%2B一审&conditions=region%2B9%2B6%2B上海市&conditions=keyword%2B23624%2B3%2B滞纳金
徐红英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关注微信“徐红英律师”(微信号fazhitiandi),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徐红英律师网”)
执业律所:徐红英
咨询电话: 13818076833
关注徐红英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