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卖房时,由于种种原因,可能房主并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卖房,而需要委托他人来办理。那么,委托代理合同应该如何签订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介绍:代理人代理卖房委托人不满意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张三与李四在2016年2月15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四作为购买人需支付房款共计280万元,2016年4月10日之前,双方共同向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2016年3月2日,张三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出售房地产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王五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为签订定金协议、房地产买卖合同,修改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来因为限购,张三与李四之间的合同被撤销。2016年4月22日,王五作为代理人与王小五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共计270万元。系争房屋于2016年6月1日被核准登记在王小五名下。张三后得知,王小五系王五之子,主张王五超越代理权代理,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驳回张三的诉求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于2016年3月2日出具委托书时,系真实意思表示,并经东方公证处公证,该委托书合法有效。委托书载明张三就出售的相关事宜,委托王五代为签订定金协议、房地产买卖合同,修改房地产买卖合同。该委托书并未明确仅就张三与李四之间的房地产买卖授权王五代理相关事宜,委托事项中包括代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故对张三认为王五超越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将系争房屋出售给王小五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鉴于张三已实际收取房款270万元,王五代理行为未超越授权范围,且无证据显示张三利益受到损害,故对要求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委托代理卖房无需公证 委托代理合同应详尽
1.委托人和受托人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委托办理的事项合法,并由委托人亲自在委托书签名处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就具有法律效力,不一定要公证的。
2.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代为签订,但要注意代签人是否具有房屋产权人的授权。如果没有提供委托书,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在对方提供上述委托书之前或房屋所有权人补签之前,合同不生效,且不支付任何价款。
3.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代签的情况,即使对方有公证委托书,最好还是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联系出卖人,确认合同代签事宜,避免有些房产中介单方操作赚取差价的情况发生。
4.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同代签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卖方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夫妻共有房产在转让时必须征得配偶同意,否则签订的合同不具法律效力。
本案中,张三授权王五代其办理买卖房屋的各项事宜,但委托代理合同并未详细的约定代理权限,因此王五将房子卖与王小五并未超越代理权限。
由于房产交易复杂,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应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尽可能减少损失。
徐红英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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