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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发生争议 购房者享有房产权利吗

2017-08-07    作者:徐红英律师
导读:案例简介:借名买房导致纠纷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确认系争房屋归原告所有。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原告非上海户籍,名下已有一套住房,2011年欲再购置房屋,但因非首套房对首付款、利率要求较高,故以被告名...

案例简介:借名买房导致纠纷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确认系争房屋归原告所有。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原告非上海户籍,名下已有一套住房,2011年欲再购置房屋,但因非首套房对首付款、利率要求较高,故以被告名义购买了系争房屋。系争房屋的首付款及每月房屋贷款均由原告支付,双方亦签署有代持协议,后续房屋交付、物业费缴纳亦均由原告负责。现原告获悉被告将系争房屋出售给案外人,侵害了实际产权人也即原告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情况,原告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系争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产权应属被告所有。虽然首付款及每月贷款均由原告支付,但此款均系原告出借给被告,待系争房屋出售后被告将向原告归还。

法院判决:不支持原告的确权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系争房屋买受人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借名买房发生争议 购房者享有房产权利吗

本案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情况说明》、收条、签购单、《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发票、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委托书、房屋交接书、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客户还款情况明细清单,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上述证据,当事人均无异议。本案证据足以反映因原告受限购及限贷影响,借用被告名义购买系争房屋并办理银行贷款,首付款出资人为原告,每月贷款亦由原告实际偿还,双方之间构成借名买房合同关系。系争房屋现已出售给案外人李某某、马某某,买受人已向原、被告均支付了部分房款,且买受人已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合同、协助过户,剩余房款也已全部付至法院,买受人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故本案原告主张确权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对“借名买房发生争议 购房者享有房产权利吗”相关问题的解答。生活中若您遇到房产方面的争议,不知如何处理时,可以咨询所在地房产方面的专业律师。

徐红英律师:1381807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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