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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毒针射狗卖餐馆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8-12-26    作者:彭起律师
导读:导读:4名男子流窜到广平县作案,沿途驾车用弓弩和带有氰化物的毒针射杀狗,然后卖到餐馆非法获利。氰化物是一种剧毒物质,大量食用含有氰化物的狗肉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4名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国刑法中生产、销售有毒...

导读:4名男子流窜到广平县作案,沿途驾车用弓弩和带有氰化物的毒针射杀狗,然后卖到餐馆非法获利。氰化物是一种剧毒物质,大量食用含有氰化物的狗肉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4名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国刑法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定罪量刑?

四男子毒针射狗卖餐馆

2017年11月份,南韩村派出所多次接到当地群众报警称家里的爱犬丢了,这也让村民惶惶不安。南韩村派出所及时成立了专案组,通过走访受害者和调取沿途监控,发现一辆金杯商务面包车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调查,最终锁定了安阳籍的张某有重大嫌疑。2017年12月10日,民警将张某抓获。据张某交代,盗狗团伙共有4人,先后作案30余起。入冬以来,吃狗肉的人逐渐增多,于是他们做起了偷狗卖狗的营生。张某等人从网上买来弓弩、麻药、含有氰化物的飞针等工具,然后开车到村里,一人望风,一人负责射狗或用含有麻药的食物喂狗,一人拖狗,还有一人负责开车。得手后,将狗卖到河南的一些小餐馆。目前,伙同张某作案的田某、王某、李某均已被警方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同时,警方对查获的死狗进行了集中妥善处理,活着的狗由原主人认领带回。氰化物是一种剧毒物质,用含有氰化物的飞针射杀动物,毒液会侵入动物的肝脏,肉里也会有药物残留,如果大量食用含有氰化物的狗肉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选择。

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

本案中,张某等人用还有氧化物的飞针射杀狗,或者用含有麻药的食物喂狗,将狗卖到周边的餐馆。肉里也会有药物残留,如果大量食用含有氰化物的狗肉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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