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8月中旬,杨某某在AA保险公司为其刚刚购买的汽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2018年9月杨某某在行车的过程中不慎与其他车辆相撞,杨某遂通知保险公司。
经保险公司定损,杨某某在支付完相应的维修费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涉案车辆未更换检验标志、未经年检为由拒绝赔偿。
杨某某向保险公司抗辩,自己的车辆为免于进行检验的车辆,故不适用免责条款。双方协商无果,杨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AA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险理赔责任。
【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以及在本案中AA保险公司是否可适用免责条款不承担理赔责任。
根据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杨某某在与AA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AA公司已经对相应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进行了解释说明,杨某某也进行了签订确认,故涉案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合法有效。
而就本案中的情况是否适用免责条款,依据当地交警总队出具的涉案车辆信息查询单等文件显示,在事故发生时,涉案车辆属于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虽然该车未按时申领检验标志,但是经过事后补办已经完成申领,不影响该车属于免于年检的车辆,因此AA保险公司不得以该涉案车辆未经年检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律师评析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其他新出厂的机动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者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应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张美玲律师办案心得: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法律问题,交给专业律师办理。
关注微信“张美玲律师”(微信号gzzmllvshi),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张美玲律师网”)
执业律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3632355031
广州知名合同纠纷律师、企业法律顾问,近十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曾服务过多家大中型企业。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专业铸造品牌,实力赢得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