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人无收款权限,该如何认定,无锡交通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交通法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交通咨询,交通辩护等优质法律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双方当事人约定签订了加工定作合同,合同约定按合同内容结算,在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规定向无收款权限的职工支付了货款,现在拒绝承认收到货款,该如何解决?
案情简介:因签订加工定作合同引发的纠纷
2008年4月,A公司某项目经理部与B公司签订了加工定作合同,约定B公司帮该项目经理部加工橡胶制品若干,合同中特别约定:“货款必须按合同所约定的账号结算,否则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定作方(即A公司某项目经理部)承担。”合同履行中,A公司项目经理部按指定账户向B公司支付了货款10万元。2008年6月,B公司业务员C(合同经办人)在没有出具书面收款授权的情况下,要求A公司项目经理部向其付款,A公司项目经理部未严格审查,以现金方式向C支付了15万元。后C从B公司辞职。B公司拒绝承认收到业务员C的15万货款,由此引发诉讼。
法院裁判:收款人没有收款权限进行收款,应承担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定,合同约定货款必须向B公司指定帐户支付,B公司未授权业务员C收款,C收款属于个人行为,因此判决A公司败诉,A公司向B公司支付15万元货款、违约金和利息的义务。
律师说法:收款人无权限收款,该如何认定?
本案例反映了授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授权管理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签约对方单位的合同签订人(对方的法定代表人除外)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事宜。
2、合同中约定,必须支付到对方单位指定账户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将款项付到合同指定账户。若需要付到其他账户,必须要求对方单位出具书面的委托付款书。
3、支付合同款项时,尽量通过银行电汇或者银行票据进行,不得将现金、现金支票以及收款人一栏为空白的转帐支票直接付给对方的合同经办人。
4、代债权人向其他人付款时,必须要求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委托书。
5、分包单位的材料领用人,也必须是经过分包单位授权现场人员。如施工中由对方代理人以外的人,代领了材料,事后必须要求对方的现场被授权人及时签字确认领用材料的数量和材料单价。
6、原则上要求项目经理部必须留存分包队伍合同签订人、材料领用人、分包工程款的领用人、分包结算签订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以上就是收款人无权限收款,该如何认定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交通方面的专家律师,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武广有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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