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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律师每日说案---小时工有权身兼多职

2015-03-19    作者:陈静律师
导读:陈静律师每日说案---小时工有权身兼多职王婷咨询:她在一家公司当保洁工。双方约定:每天上午8点至10点,下午2点至4点,小李到公司打扫卫生,报酬为每小时20元;如果需要加班,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王婷就利用业余...

陈静律师每日说案---小时工有权身兼多职


王婷咨询:她在一家公司当保洁工。双方约定:每天上午8点至10点,下午2点至4点,小李到公司打扫卫生,报酬为每小时20元;如果需要加班,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王婷就利用业余时间给别人做饭去,也是兼职小时工。保洁公司知道后,就以王婷不能兼职为由将其辞退,请问小时工能身兼多职吗?


陈静律师解答:王婷是公司聘用的保洁小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案中,王婷在不影响公司保洁工作的同时当然可以做其他兼职。因此,公司以她兼职为由辞退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该公司辞退王婷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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