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居住、办公等用途,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的房屋,并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缴纳租金,同时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是如果情势发生变化,承租人不想再继续居住或者办公,但是同原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未到期,那么这种情况下承租的房屋可以转租吗?请看资深房产纠纷律师的解读。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合法的转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3、不得转租的情形: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房屋不得转租;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房屋不得转租;
(3)预租的商品房不得转租;
(4)违背双方意愿,双方经共同讨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房屋不得转租;
(5)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房屋。
资深房产纠纷律师提醒您,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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