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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驾照被扣14分 出车祸险企拒赔

2015-03-17    作者:唐春林律师
导读:货车司机驾照被扣14分货车司机发生车祸,将摩托车主撞伤。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竟然以投保货车已被扣14分为由拒绝赔偿。这究竟是否属于无证驾驶的情形?法院又会如何判决?2012年2月27日15时许,张强(化名)驾驶重型罐...

货车司机驾照被扣14分

货车司机发生车祸,将摩托车主撞伤。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竟然以投保货车已被扣14分为由拒绝赔偿。这究竟是否属于无证驾驶的情形?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2012年2月27日15时许,张强(化名)驾驶重型罐式货车在日照岚山区境内的省道341线与骑摩托车的陈伟(化名)相撞,致陈伟受伤。交警认定,张强对陈伟的伤需承担一半责任。后因赔偿问题,陈伟将张强及其单位,以及张强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岚山区法院。岚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在交强险限额内,保险公司赔偿陈伟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合计80508元,货物运输公司赔偿陈伟伙食补助费、法医鉴定费合计1500元。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保险公司提出主张,他们到交警部门对张强的驾驶证进行查询得知,张强的驾驶证在发生事故时已被扣14分,因此张强发生事故时属无证驾驶,按规定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官介绍,本案中,虽然事故发生时张强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达14分,但并非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不属于无证驾驶的情形。故对保险公司主张二审法院不予支持。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遂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无证驾驶的处罚

无证驾驶是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者与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被暂扣、被扣留、扣押期间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本案中,虽然货车司机的驾驶证被扣了14分,但并没有出现被吊销等无证驾驶的情形。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依无证驾驶进行免责。

  • 唐春林律师办案心得:因保险理赔、退保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大量存在,在保险公司强大的法律团队和资源优势面前,维护当事人权益需要非凡的法律智慧和据理力争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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