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收房后,在高兴的同时,还需要您注意的是,要检查下房屋有没有什么质量问题。那么,应该怎样去认定房屋的质量不合格呢?如果您所购的房屋确实存在法定的质量问题,那您可以要求退房,同时,还可以索赔。那究竟哪些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房赔款呢?下面资深的房产律师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
根据《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那么,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
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
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
“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
二、哪些质量问题可退房赔款
1、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3、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
专业的房产律师提醒您:发生质量问题后,业主应初步分析质量瑕疵的程度,是否是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者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李京卫律师办案心得:房产是平常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本,房产问题关系到全社会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处理好房产的的法律纠纷,保障委托人的利益,让委托人居有其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义不容辞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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