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可以进行买卖。买房时如果买的是不允许买卖的房屋,购房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这将会给购房者带来损失。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哪些房屋可以买卖呢?下面资深房产律师将为您详细介绍。
1、商品房。
(1)有产权证且未在抵押期间的;
(2)有产权证但在按揭期,银行同意转按揭的;
(3)有产权证且未被法院查封的。
2、已购公房。
(1)有产权证且未在抵押期间的;
(2)原产权单位在原购房协议中未对职工购房后上市出售有特殊限制,如果原购房协议中有特殊限制,需征询原产权单位同意;
(3)符合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规定;
(4)以低于房改政策的价格购买(如标准价或优惠价购买)的房屋,按二手房买卖的交易程序规定补足成本价才可上市交易;
(5)符合央产房上市交易的国管房改(2003)165号文件规定的央产房;
(6)未被法院查封的。
3、经济适用房。
自用满5年的可以上市交易,不满5年的按房屋成交价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才可以上市交易;房改政策按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的政策性住房,如危改回迁房、住宅合作社所建住宅等允许上市的政策性房屋。上市办法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办法。
专业的房产律师提醒您:在决定买房,尤其是决定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看的是该房屋是否是法律允许买卖的房子,否则一旦购买的房子是法律不允许买卖的,将会给购房者带来很多麻烦。
李京卫律师办案心得:房产是平常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本,房产问题关系到全社会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处理好房产的的法律纠纷,保障委托人的利益,让委托人居有其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义不容辞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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