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买房时要警惕卖方一房二卖,虽然一房二卖的行为在一定情况下属于购房欺诈,但这并不代表一房二卖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本身是无效的,那么具体来说一房二卖的合同是否有效?请看资深房产纠纷律师的解读。
1、一房二卖合同有效的情形:
(1)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如前所述,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
(2)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依据《买卖合同解释》无权处分合同有效。
(3)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就是说,一合同的债权人并不能排斥另一合同的债权请求。
2、一房二卖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1)
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损害买受人利益的。
(2)预告登记期间的商品房一房二卖。预告登记完成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将要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
(3)补偿安置房屋的一房二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资深房产纠纷律师提醒购房者,实践中,如果您不慎遭遇了一房二卖的情况,首先要确定的便是您与卖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您可以主张房产,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而如果无效,那么您就需要及时起诉对方,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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