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替身抢店被抓
1月10日上午9点左右,金万福珠宝店的林老板一个人在店里点货。9:22,一个黑衣男子冲了进来,戴着医院常见的蓝色口罩。林老板正准备招呼客人,可男子根本不给他反应的时间,迅速从怀中掏出一把铁锤,直接砸向了玻璃柜台,一下就把玻璃砸碎了。黑衣男子动作异常迅速,手伸进柜台,快速一扫,三四十条黄金项链就拽在了手里,然后转身逃跑。整个作案过程大约只有10秒。
他没有带包。逃跑时看不出慌张,甚至有点酷酷的。一袭黑衣、黑裤、黑鞋、黑帽,就像电影里的“夜行者”。据统计,劫走的黄金价值20多万元。案发后,乐清警方立即成立了专案组。但专案组在现场搜集到的线索不多,除了那把丢弃的铁锤,都没什么价值。换句话说,黑衣男子有极强的反侦查意识。专案组调集了沿途几百个路面监控,都没有拍到他的脸。
1月13日凌晨,经过各种侦查手段的综合运用,黑衣男子的行踪终于被锁定。黑衣男子的身份随之浮出水面:王某,27岁,老家在河南郸城县。曾经是横店影视城的武术替身,由于输光了和女友的结婚钱,才想到了抢劫。(新闻来源:南方网)
抢劫商店算入户抢劫吗
根据《刑法》规定,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抢劫商店算是入户抢劫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因此,商店是用于经营并向社会开放的场所,不具备“户”的功能特征和场所特征,因此,抢劫商店不是入户抢劫。
抢劫涉及刑事犯罪,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
(宋晓江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