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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认账 称借条是醉酒时所写

2017年01月22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杨志律师
杨志律师
导读:借钱给他人时,让对方打借条,以为这样应该万无一失了。但是借钱之后不认账,债主无奈之下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当事人竟辩称自己是在醉酒情况下写的欠条。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借条应该怎么写?文本为您答疑解惑。

借钱不认账称借条是醉酒时所写

2016年年底,家住吴起县的闫某手持借条到吴起县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借款人齐某偿还自己的欠款本息共计33000元。据原告闫某称,2015年3月10日,被告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其借款3万元,当时并未约定还款期限,但约定月息450元,当时齐某还亲笔书写了欠条一张。后来,闫某因急需用钱,多次向齐某催要,但齐某一直分文未还,无奈之下只好将其诉至吴起县人民法院,要求偿还欠款本息33000元。

针对闫某的起诉,被告齐某则辩称,自己其实借闫某的钱只有3300元,当天自己喝醉了,但闫某要求写欠条,自己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错写成33000元,并表示自己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推翻。然而,在法庭举证期限届满后,齐某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能证明自己当天醉酒的证据。

法官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齐某向原告闫某借款并出具借条,欠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理应履行还款义务。齐某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具备理解写欠条的含义的常识以及知晓违反欠条约定的义务所要承担的后果,其以醉酒为由不适用法律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抗辩。考虑到齐某经济困难,经过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后,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齐某2017年3月7日一次性偿还原告闫某借款本金3万元,利息原告闫某自愿放弃。(新闻来源:网易新闻)

借条应该怎么写?

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用于(用款目的,例如:个人购房或生意周转)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元,(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小写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期限为___月___日,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付违约金100元一天,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人:

日期:

(杨志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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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律师



[责任编辑:刘碧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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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现执业于湖北省司法厅直属AAA级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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