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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不配合过户,违反诚信原则需承担哪些责任?

2017年07月07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李先生从张某处购买楼房一套,购买后房价上涨,张某要求给其涨价,否则不卖了,故李先生将张某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违反诚信原则需承担哪些责任?下面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房价上涨不配合过户

原告李先生诉称:2016118日购买张某的位于马坡地区房屋一套,价款305万,到20163月份原告已付房款250万,远超合同付款比例。自3月起,原告多次通知被告尽快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并表示一旦网签成功,原告可以一次性支付尾款。期间中介公司也数次登门拜访被告,督促办理网签及过户。被告以市场房价变化为由,要求增加房屋成交价格,否则拒绝履行合同,到48日,原告及中介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送达通知,被告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到场。故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配合原告网签及过户。2.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61万。3.被告赔偿原告租金损失18000元。

被告张某辩称:被告没有违约,收到网签通知时候被告在外地,无法到场,已经通知中介。认可曾要求涨价,但是没有说过不涨价就不履行合同。

法院审理:被告赔偿五万违约金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出庭作证并提交录音,可以证实张某多次要求中介给双方调解要求涨价,否则房屋不再出售。且多次约双方网签,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到场。后李先生不同意涨价以致双方起诉到法院。开庭过程中,李先生及张某本人均到庭,经过法庭给双方调解,张某承认自己违约,同意适当补偿原告,故双方最后达成合意,张某配合李先生网签及过户并一次性赔偿原告五万元违约金作为补偿。

律师说法:违反诚信原则需承担哪些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具体来说,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如下内容和功能:(一)确定诚实守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二)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三)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以房价上涨为由不过户属违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要求其履行过户义务,并赔偿损失。协商解决不成,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以上就是房价上涨不配合过户,违反诚信原则需承担哪些责任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杨钟三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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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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