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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餐馆调料油罂粟壳
相信许多喜欢吃火锅、烤鱼等重口味的吃货们,常常流连于一种味道,隔一段时间就想去吃。不过让你意想不到的是,这种“着迷”般的味道,可能是因为食物里面被添加了特殊的香料--罂粟壳。
罂粟是提炼鸦片等毒品的原料,罂粟壳中含有吗啡等物质,非法种植买卖、在食品中添加在我国都被明令禁止。但是这段时间,令人吃惊的事实是:上海、四川、陕西、福建等地都相继曝出“把罂粟壳作为调味品”事件,食品监管为什么会存在如此大的漏洞?
除此之外,在陕西延安、榆林、宝鸡等地的面皮、羊杂汤等风味小吃中,近日也先后检测出了罂粟壳成分。一些消费者吃完后,在毒品尿检中查出呈阳性。在上海嘉定区的小艾龙虾店里,店员也在用于加工小龙虾的原料中,添加了罂粟壳。可见,把罂粟壳作为调味品在食物中添加,在很多地方非常流行,几乎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那么,这些罂粟壳从何而来?除了部分调料店公开售卖,其实在互联网上,罂粟壳的销售市场也已经形成。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罂粟壳曾化名“米壳”在网上销售,现在商家多用“缨粟增香粉”、“樱粟回味粉”、“樱酥”等同音字作掩饰,有的商家还直接把罂粟的图片放在页面上,配上“点滴悠香”、“忘不了”、“回味”等文字进行销售。警方表示,“食物中添加罂粟壳”明确属于违法行为,行为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多处商家为了谋取暴利,不惜用罂粟这种有毒物质来吸引顾客,实在是有违商家的信誉,更是对他人生命健康的不负责任。我国法律应该严厉打击不法商家,保证顾客的饮食安全。(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