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陆川法官被杀
今日17时许,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法院在其官微回应,1月26日13时,该院退休干部傅明生在其住所一楼遭歹徒龙建才持刀杀害。歹徒龙建才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傅明生同志参加法院工作35年,是一位优秀的人民法官。我们对傅明生同志遭报复杀害表示沉痛哀悼,对残害傅明生的犯罪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和极大愤慨。”
法院通报称,行凶歹徒是傅明生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1994年7月,歹徒龙建才的妻子陈某诉至陆川县法院沙坡法庭,请求判决准予与龙建才离婚。傅明生时任该庭副庭长,并担任该案审判长。在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陈某经常被龙建才打骂,有一次,导致陈某欲以喝农药轻生,被邻居陈某某劝止。在诉讼期间,龙建才先后两次采取粗暴方法限制陈某人身自由。1994年底,经多次调解无效,法庭依法判决二人离婚。龙建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玉林地区中院,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核实,龙建才因离婚纠纷案对傅明生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念头。案发前曾多次踩点,寻找作案时机。1月26日13时许,龙建才发现傅明生一人坐在住所一楼,迅速入室持刀将其杀害。(新闻来源:未来网)
故意杀人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故意杀人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死刑。那么,哪些行为可被认定为故意杀人行为中情节严重的行为呢?从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故意杀人罪典型案例中可以总结出,如下行为即为“情节严重”: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结合本案,嫌疑人出于对被害法官公正的判决心生不满,个人心理失衡,杀害法官,社会影响恶劣,有可能因此被认定具有加重情节而受到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