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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法定年龄就办婚礼,未办结婚登记能否要回彩礼?

2017年05月09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曾海英律师
曾海英律师
导读:离婚纠纷中大多涉及财产问题,财产纠纷成为婚姻纠纷的典型问题。一般来讲彩礼是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那么未达法定年龄就办婚礼,未办结婚登记能否要回彩礼?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夫妻结婚未登记,丈夫离婚要彩礼

2009年,杨某与女友柳某举办婚礼,因未达法定婚龄而未办结婚登记。男方在举办婚礼前给女方送去2.88万元彩礼,一部分被女方用于购买电视、冰箱等生活用品作为嫁妆带到男方。双方共同生活3年多,并育有一子。2012年,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并处理了非婚生子抚养问题。2013年,杨某诉请柳某返还彩礼。

法院判决: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判决不予支持杨某诉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杨某与柳因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结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对于同居双方已举办婚礼,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较长时间,甚至已生育子女情况,双方结婚时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彩礼往往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和非婚生子女抚养,此时判令接受彩礼一方返还,将带来实质上不公平。故本案对杨某诉请返还彩礼诉请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未办结婚登记能否要回彩礼?

婚约彩礼系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以婚约解除作为解除条件。故婚约解除后,受赠人应将彩礼返还给赠与人,如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彩礼,将构成民法上不当得利。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对未办婚姻登记,一方主张返还彩礼的,应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可不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因为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是可以排除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主观可能性,二是经过长时间共同生活,女方接受的彩礼大多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共同生活,无返还必要。

以上就是关于“未达法定年龄就办婚礼,未办结婚登记能否要回彩礼?”案例的相关分析,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就是先办理婚礼后登记,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婚姻纠纷。建议相关问题积极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曾海英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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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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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海英律师
曾海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十余年始终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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