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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制度被解雇不合法 用人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关系才合法

2017年07月27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读: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却判定用人单位这一行为不合法。那么,用人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解除呢?下面将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案例简介: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遭解雇

被告桂群华于198911月入职原告南齿公司处,现工作岗位是市场部销售人员。2016822日,原告以被告擅自离岗,连续旷工12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2016126日,被告诉至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裁决原告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该仲裁委裁决原告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71400元,未休年假工资4689元。原、被告对关于未休年假工资的裁决均无异议,但原告尚未向被告支付该款项。现原告不服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雇劳动者不合法

原告未提供涉案《员工手册》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证据,亦未提供将该《员工手册》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证据。原告以该《员工手册》作为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的依据不具合法性。原告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读:严重违反制度被解雇不合法 用人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关系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本案中,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员工手册》是通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通过的,也没有证明作为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手册》已经向劳动者进行了公示。因此,《员工手册》不能够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也无法据此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尽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本案中,用人单位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并非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因此用人单位不能据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从单位自身角度出发保障相应的利益。

以上就是对“严重违反制度被解雇不合法,用人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关系才合法”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您还有需要进一步咨询的地方或者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帮助您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邓卓锋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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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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