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赌赙欠万元高利贷欲投江民警将其救下
据中新网湖北新闻报道,江夏金港派出所接报警:一小伙坐在金口中山舰大门前的台阶下,精神恍惚,疑有跳江倾向。民警李成林带人火速赶到现场,在报警人一位面的司机指引下,看到一穿着白色T恤的男子正坐在台阶下,江水已漫起了腰部,民警奔了过去,见男子满脸悲戚,民警一把将其拉了起来。
经了解,男子张某,今年30岁,未婚,江夏纸坊人,沉溺赌赙输了钱,为了赶本向高利贷公司贷了8000元钱。近段时间,张某因无力偿还近万元高利贷,被高利贷公司多次索债,压力巨大,再加上女友提出分手,双重打击让他倍觉生活无望,欲投江轻生,被面的司机察觉异样。民警从亲情、责任的角度对张某进行劝慰,21点半通知家人到派出所将其接回。
民间借贷利率超过36%部分无效 司法保护区为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的规定:
1、24%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24%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24%
2、36%利率超过年利率36%部分——无效
三区
1、司法保护区(≤24%)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2、自然债务区(24%-36%)
借贷双方若约定的利率区间在24%至36%之间,则超过24%的利息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如果已支付该部分利息,属自愿履行范畴,不能请求返还;如果尚未支付该部分利息,请求借款人支付的,不予支持。
3、无效区(36%+)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应予支持。
即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利息超过36%的部分是无效的。但是很多人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误入了高利贷的圈套从而利益受损。了解相关法律能够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更多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合同律师杨再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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