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客服热线:15811286610
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婚姻房产刑事债务劳动交通合同
23岁女子工作时被男友被杀害
石某来到小娟所工作的公司,残忍地将小娟杀害。
留学生漏洞消费超2千万
“发现银行漏洞消费”消息引发关注,究竟是怎样情况呢?
法邦网蔡绍辉律师走进校园
蔡绍辉律师特邀为三年级的四个班级共160名小朋友就法律知识方面进行专项课外知识教育。
首页法邦时评法律名人谈热点追踪法邦视频明星那些事儿曝光台民生社会贪腐深度

未办理过户登记,能否对抗善意取得抵押权

2018年09月03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案情简介:未办理过户登记,能否对抗善意取得抵押

2005428日,李某郑某就收购原淮北市工矿设备制造厂电缆厂资产签订协议,郑某以其名义拍得上述资产,李某郑某支付了拍卖款及手续费,后郑某将原淮北市工矿设备制造厂电缆厂的房地产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至自己名下。周某A公司2016811日向一审法院起诉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债务人未履行,周某、淮北市A公司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李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法院判决:不能排除执行

根据上述分析,李某在(2007)相民一初字第850号民事判决生效时即取得涉案厂房的所有权及涉案土地的使用权,但因其自身原因未进行变更登记,不具有物权公示公信效力,不能对抗经善意取得的抵押物权,故李某对涉案不动产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的法律关系

那么,本案中李某是否取得了所有权,能否对抗善意取得的抵押物权?

首先,李某曾四次通过郑某就涉案不动产办理抵押借款,李某亦未举证证明其已向法院对该判决申请了强制执行,故李某系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变更登记。李某虽然取得了涉案厂房的所有权及涉案土地的使用权,但因未进行变更登记,不具有物权公示公信效力。

其次,涉案不动产在设立抵押时,房地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权利人均为郑某,不动产登记具有物权公示公信的效力,周某基于对产权证记载内容的信任而接受抵押,其主观上并无过错。同时李某未能举证证明在设立抵押登记时,周某明知涉案不动产权属存在争议或者郑某周某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故应认定在设立抵押时周建明是善意的。

其次,涉案不动产系为郑某周某A公司借款500万元的抵押,符合支付合理对价的要求。再次,郑某周某已就上述不动产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的他项权利人为周某。故涉案不动产抵押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未办理过户登记,能否对抗善意取得抵押权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姜世明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法邦网-用法律解读新闻:律师介绍

姜世明律师



[责任编辑:马琳]

网友评论

 共0人参与 -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法邦网立场。

时评律师介绍

姜世明律师
姜世明律师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15811286610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公司上市 合伙加盟

近期更新

时评律师

蔡绍辉律师
时评律师:蔡绍辉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李先奇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李顺涛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高文龙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吕方征律师
时评律师:吕方征
擅长领域:罪与非罪 量刑

推荐阅读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反馈留言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