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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隐瞒财产,离婚后是否有权要求重新分割?

2013年01月18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夫妻在一起生活多年,对婚后财产没有做具体约定的,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或投资性收益等都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可是有些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为了不让对方分得某些财产或独占某些财产而故意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后,一方或双方能否要求重新分割呢?是否有时间限制呢?

近期人民网上就报道了这样一起案件,夫妻离婚时各自隐瞒财产,4年后打官司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经审理,对于有证据证明并且是隐瞒的共同财产做了重新分割。下面笔者就针对本期话题做简单的分析:

1、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银行存款;(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5)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6)一方购买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公司股份;(7)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8)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9)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10)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或双方名义购买的动产或不动产;(1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双方并未对财产作相关约定,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都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丈夫在期货公司的存款、在证劵公司的资产和投资贸易公司的股权以及妻子银行里的存款等。在离婚时,双方应该对上述财产进行分割。

3、如果离婚时,一方或双方隐藏、转移或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离婚后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重新分割呢?是否有时间限制呢?对此,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又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结合到本案,2007年夫妻双方离婚,丈夫在离婚时故意隐瞒一部分共同财产,而2011年妻子发现该事实,并且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离婚4年后,妻子的诉请仍然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妻子的诉请与法有据,并且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法律之所以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如此具体的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权益,使之不受到非法侵犯,即使一方有侵犯另一方财产的意图,法律也会加以保护,并且使之有一定的救济途径。

(陈学娟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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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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