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高某两年内因盗窃、诈骗两次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却依然恶习难改,又多次作案,窃取他人财物。最终法网恢恢,女子再次落网,等待她的将是更严厉的刑事处罚。那么对她这种“屡教屡犯”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其多次行窃又应该如何量刑呢?
笔者认为:高某的行为现已涉嫌盗窃罪。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该女子多次行窃,且数额巨大(根据江苏省关于盗窃罪定罪量刑数额标准确定),将对于其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累犯,将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对该女子的刑罚将在法定刑量刑标准上从重处罚。
盗窃、抢劫此类案件在刑法中被界定为侵犯财产罪这一范畴,一般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取或骗取他人财物。这些犯罪份子大都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只想不劳而获,可最终等待他们的都是牢狱之苦。此类犯罪在量刑时会考虑盗窃的数额、盗窃的次数、有没有积极退赃、有没有悔罪表现、是否能够缴纳罚金等等。笔者曾办理了多起此类案件,被告人大多能深刻反省,表示出狱后会好好做人。就律师个人认为,思想教育非常重要,一定要在思想上让他们彻底悔悟,否则出狱后还会再次伸出罪恶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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