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取消载人登月计划
中国取消载人登月计划,探索月球不仅是为了把月球上的物质带到地球,也证实了一个国家开发外太空的科技水平。但是支持暂缓登月计划的人称,登月何必一定要上人,确实是一个新的思路。
最近从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相关内部人士处获悉,我国对探月工程,乃至整个航天规划有重大调整,原来进行的载人登月准备工作暂缓。目前的探月计划,将是——“嫦娥三号”达到落月;由于“嫦娥四号”已经投产,也将如期发射,未来将完成模拟载人登月,进行采样,然后返回地球;预计的“嫦娥五号”将停止研发。探月计划将告一段落。
月球的法律地位
在研究月球的法律地位时,《外空条约》和《月球协定》具有重要地位。前者确定了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框架,也适用于对月球和其他天体的探索、开发和利用。由于包括世界上几乎所有最重要空间国家在内的100个国家都批准了该条约,加上相关的国际实践,根据多数学者的意见,《外空条约》所确立的大部分原则和规则(至少前四条规定的原则)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规范。《月球协定》规定的内容范围更广,但其缔约国仅有13个国家,且重要的空间国家几乎无一批准该协定,致使其拘束力大打折扣。
根据《外空条约》确定的原则,月球和其他天体是外层空间的一部分,是人类的“公有物”和“共有物”,不属于任何主权国家的管辖范围;各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据为己有。且“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具有绝对性,它既不允许国家或政府,也不允许非政府实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任何机构、团体等以任何方式占有。这体现了绝大多数法学家的意见,并得到了国际空间法权威学术团体国际空间法学会理事会2004年和2009年所发表的声明的确认。美国和中国的相关司法判例也证明,个人无法通过声明获得对月球和其他天体的所有权。
不过,《月球协定》虽不允许任何国家和个人占据月球自然资源,却允许从事对月球自然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并因此取得相关自然资源的财产权。(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