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辆悬挂安徽牌照的浅色锐志轿车缓缓停在南京市栖霞区尧新大道一家宾馆门前,从车上下来两名男子和一名男童。就在此时,民警如同神兵天降,将两名男子迅速控制,并保护好这名男童,民警当场从男童书包里搜出冰毒1公斤。
3岁男童书包惊现2斤冰毒
10月27日,滨江派出所民警抓获了一名吸毒女子吴某,通过询问了解,吴某是从上线“老杨”那里购买的毒品。民警立即让吴某联系老杨,并以购买毒品的借口,约老杨出来交易,不久之后,民警就轻松抓获了老杨。老杨告诉民警,他愿意戴罪立功,就在这时,老杨的手机收到了一条神秘人发来的短信:“有新货到。”
老杨告诉民警,这是他的上家催他去拿货,原来三四天前,老杨就和上家约好了。民警立即着手安排,让老杨回复上家,约其现身交易。10月29日下午3点多,民警抓获了刚下车的两名男子赵某和孙某,在车上同行的还有赵某3岁的儿子。民警在赵某儿子的书包内找到了一个透明密封袋,里面便装着准备交易的1公斤冰毒。
贩卖毒品罪如何定罪量刑?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冰毒即甲基苯丙胺,本案中,孙某和赵某贩卖1公斤的冰毒,也就是1000克的甲基苯丙胺,已经远远超出了50克的规定,属于数量大的类型。
本案是否会判死刑?
对已达到实际掌握的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可以不判处死刑;反之,对毒品数量接近实际掌握的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也可以判处死刑,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慎重。
本案中,孙某和赵某虽然贩毒数量已达死刑规定,但毒品数量只是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重要情节,不是唯一情节。在考虑是否适用死刑时,还应综合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级人身危险性等。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之中,至于最后是否会判处死刑我们还不得而知。(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