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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称奥巴马是其推特好友
Kam Brock是一名牙买加裔美国女性,在美国阿斯托利亚银行工作,并想在娱乐产业界有所建树。去年九月,纽约警方发现她的宝马车停在哈勒姆区一处(注:位于美国纽约的黑人聚集地),并怀疑她在车内吸食大麻,随即扣留了她的车。之后,事情却走向戏剧化。
第二天,Kam去警局拿车和文件,并且指责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过激行为。据Kam的律师说,警察并没有找到任何大麻,却依然扣留了她的车。在她变得“比较情绪化”后,警察给她戴上手铐并叫来了救护车。 “然后警察按住我,让医生给我打了一针,之后我就晕了过去。”
醒来后,“我告诉医生奥巴马是我的推特好友,是为了证明我是个好人,一个积极的人。因为奥巴马只加积极的人为好友!”但这却让医生判定她有臆想症和抑郁狂躁型忧郁症,把她关进精神病院。八天后,Kam才被允许出院,医院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理由,还寄给她一张13673.1美元的账单。
标榜人权的美国也有强制医疗吗
在中国,精神病人在某些情况下也会被强制关进精神病人接受治疗。但是那也得是满足“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这一条件。而且实行强制医疗,也需要法院依法作出决定。
强制医疗的启动程序:
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医疗的审理程序:
1、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4、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5、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小编是不知道美国法律没有没规定强制医疗啦,就算是规定了,执行程序也不应该这么简单粗暴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