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男子地铁解女乘客内衣,公交地铁等人多的地方,成为了咸猪手占便宜的主要场所。女生在这些场所时尤其要注意自身安全。7月23日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纠纷。在7月22日地铁六号线浦电路站,一名女子称一男子试图解开其内衣扣,该男子当场否认,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经过警方的调查,是男子为了泄愤才发生的一起恶作剧,但是这样的行为也是应该进行批评的。毕竟内衣,是一个人极为隐私的衣物,在公共场所做出这样的行为是对他人权益的侵犯。
事件回顾:
男子地铁解女乘客内衣
本网7月23日曾报道地铁6号线出现“解扣男”,记者今天从轨交警方获悉,经调查事件基本属实,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该名男子解女乘客内衣扣竟然是出于报复。7月22日8时21分许,地铁六号线浦电路站,一名女子称一男子试图解开其内衣扣,该男子当场否认,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经警方调查,29岁男性乘客杨某交代其于当日8时07分许,在六号线临沂新村站至浦电路站区间列车内,因车厢拥挤造成其与28岁女乘客徐某紧靠在一起且无法推开,为发泄不满遂用右手将徐某内衣扣解开的事实。最终,违法嫌疑人杨某认识到自己出于报复心理而采取过激行为的错误。事后,警方已对杨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警方提示,早晚高峰时段,车站车厢人多拥挤,对于拥挤所引发的误会,双方当事人应冷静处理或及时报警求助,切莫采取过激行为使误会升级。(新民网 记者沈文林)
法邦时评:
法律对性骚扰犯罪的规制
2005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就已明确规定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可是对于“性骚扰罪”的行为特征没有作出具体界定。 2005年5月21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首次对性骚扰罪作出行为限定,明确5种形式构成性骚扰罪。草案第三十八条: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当世界变得悲哀
@话唠Sue:看到一条新闻说,某男因地铁拥挤无法推开女乘客解了人家的内衣扣。。笑得不行,现在的人都咋、地、啦?好像说什么话干什么事儿都不是奔解决问题去的,全是发泄情绪。逻辑真怪。
@ Nickcy:#解女子内衣发泄#上海男子因地铁太挤解开女子内衣发泄不满挑漂亮一点的好不好...
@吖朵颜:这个世界是怎么了, 炸机场的、摔死小孩的、神经病砍死路人的、情侣买不起房互相殉情的、女孩送孕妇回家惨遭杀害的、男子不满地铁拥挤解女乘客内衣等等……每天看到这些新闻,心里想问到底是什么把人逼成这样了?悲哀
结语:
一个人的行为反应了整个人的素质和道德水平,违反了道德或许还不打紧,但是一不小心超过了道德的极限,触犯了法律就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了。(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