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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僧人群殴女游客 故意伤害的认定与处罚

2013年08月05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语:

近年来,僧侣的各种不恰当行为引发了公民的关注与讨论,刚刚爆出的五台山僧人群殴女游客更是挑战了民众底线。从“商业化”的少林寺,到和尚评职称(副处级和尚),还有泰国僧人坐豪华包机等事件,使得人们对于佛门清净地越发质疑。如果只是贪图钱财,那也能被理解,因为社会风气使然,没有几个人不爱钱。但是如果乱法违纪,随意伤人,就已经触犯根本原则,需要严加惩治。

那么,五台山僧人群殴女游客是否犯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呢?这要从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讲起。

事件回顾:

五台山僧人群殴女游客

日前,五台山僧人群殴女游客引爆网络。据该女游客说,当时数名僧人拿着锤子等工具强行阻止民工砌墙,女游客就掏出手机准备拍照。这些僧人看到后,一边拿石头砸这名女子,一边大骂:“叫你拿手机拍,砸死你,打死你!”。

女游客自称被冲上来的五、六个僧人摁在砂石堆上,一个胖僧人拿大铁锤压其脖子,其他僧人拿着锤子、斧子劈头盖脸打来,女游客被打的瘫倒地上起不来,满脸是血,全身是伤。幸亏路过的人报警,110及时送其去医院,才算救了命,目前仍在住院治疗。

女游客已将此事反映给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希望严加惩治还自己一个公道。(据新华网)

法邦点评:

故意伤害的认定与处罚

一、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1、与一般殴打的界限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2、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二、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规定。

网友评论(腾讯微博):

僧人怎么向城管学习了?

@顶礼上海下涛法师:任何一件事,都逃不出这个规律。看事情,要看事情背后的事情。愿我的话对你有所启发,能够抛砖引玉。

@尊敬:#五台山僧人群殴一湖北女游客# 僧人怎么向“城管”学习了?!难道这世道要稀乱了?!阿弥陀佛

@待我长发及腰少年娶我可好:#五台山僧人群殴一湖北女游客#节操啊~这一地的!!不去了!!!

@疯疯狗:这些和尚可不是吃素的

结语:

坏人如果披着坏人的皮,起码是“有道德”的坏人;坏人如果披着好人的皮,那就只能说是道貌岸然,乃坏人中的坏人。

这个社会,披着各种外壳的坏人都有,希望大家擦亮眼睛,不要轻信。(法邦网)

[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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