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大妈纽约跳广场舞被拘,难道是文化和生活习惯的冲突?面对这个事件,国人们的态度如何呢?
有人认为:凡事都应有节有度,你影响了别人,就要承担为此产生的后果。看似冰冷生硬,恰恰反映出法律之所以为法律,容不得丝毫的弹性和侵犯。大妈大婶们在锻炼的同时真的更应要体会到“旁听者”的感受,不要强迫别人去欣赏你,特别是晨早就去锻炼的同时更应照顾到那些上晚班通宵的人。
有人则认为:老年人找到一个喜欢的爱好不容易,试想,我们也会有老去的一天,谁又能保证到那时我们不会去跳呢?中国和外国不一样,外国人因为内心浮躁,才会厌恶;心如止水,自然不会心生厌意。
无论如何,进行一切活动都应该在保证不影响别人的前提下进行。
事件回顾:
大妈纽约跳广场舞
据美国《侨报》8月7日报道,近日一支华人舞蹈队在纽约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排舞,由于音乐扰民,遭到附近其他族裔居民的多番投诉,舞蹈队领队甚至被警方铐走。
据悉,这支华人舞蹈队在日落公园十分活跃,凡是华人社区的大众性活动或大型活动,都会出现她们的身影,为中外民众展示腰鼓、中国传统舞蹈等。平日里这支队伍就在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里排练,但因前去该公园锻炼或跳舞健身的华裔民众越来越多,且华人大多喜爱在音乐的伴奏下大跳集体舞或交际舞,结果总是引来不堪这些音乐与噪音骚扰的周围其他族裔居民的抗议与抱怨。(来源:新华网)
法邦点评:
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网友评论(来源于腾讯微博):
舒服了自己累了旁人
@艳: 我觉得这样也没什么,锻炼一下身体,放松自己,但是也不要太过火了,应该离住的地方远一点。
@xibeina: 是有点奇葩,现在小区里到处皆是,的确是舒服了自己累了旁人。
@付博敏: 国人同胞真需要对文化差别先做做功课,谦虚别自我,尊重别人学换位。也没见那个老外在咱家整天”呦,呦,切克闹,煎饼果子来一套”。
结语:
有的时候晚上吃完饭去公园散步就是图个清静。跳舞确实也应该到合适的地方!(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