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子淇捐百万租船救难民
根据北青网报道,香港媒体报道称,“千亿媳妇”徐子淇与丈夫李家诚出席以《爱丽丝梦游仙境》为主题的慈善晚宴,身为香港救助儿童会赞助人及晚宴筹委会主席的她,衷心希望大家可出一分力,尽力筹钱来救助全球灾难中的儿童,她说:“我都捐了几百万去租一架救援船去救海中的人,3个星期前还去了意大利,上船探望儿童难民,见到好多伤心画面,他们都是受政治迫害被迫逃难,同他们聊天,发现有位13岁小朋友的父母已经过世,他自己都逃走了两年,去了7个国家,最后去到利比亚遇到个‘蛇头’,他坐橡皮艇出海逃生,但橡皮艇又超载、又没有救生衣,不够油去目的地,真是好危险,幸好最后救起了他!”又说几百万买不到一架救援船,只是用来租船、支付油钱及船长费用。
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为了完善慈善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惠及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其中提到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同时,捐赠人应注意: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须在当期进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捐赠后申请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进一步明确,允许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
法邦网在此提醒热心公益事业的纳税人,若发生如教育事业、其他公益事业等符合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的捐赠支出,请记得及时在当期的收入中进行申报扣除。这样既做了好事,又可依法享受税前扣除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