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肃重大辐射事故2小时内上报
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后,省应急指挥部应在2小时内上报国家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政府。
为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地处置辐射事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明确,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置,并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上报有关部门。当地环保部门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2小时内上报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后,省应急指挥部应在2小时内上报国家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政府。
二、辐射事故如何分级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有环境污染后果。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四十条规定: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