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浏览视频:劳动合同中的“猫腻”:“不完美”的合同帮了我
A公司招聘B劳动者从事夜班门卫工作,B在夜班工作期间,因外出吃饭,漏检了一辆出厂车辆,A公司作出惩戒决定,解除与B的劳动合同。
B不服此决定,遂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确认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案件经劳动仲裁委审理后,作出裁决,认定A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A公司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评议程序制定,也未公示、告知B劳动者,因此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惩戒B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