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  劳动法规  >  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

此文章帮助了1646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法规名称】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

【颁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劳部发[1997]338号

【颁布时间】1997-11-25

【实施时间】1997-11-25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

劳部发[1997]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劳动法》实施以来,多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劳动管理,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但也有少数新开办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违反劳动 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并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组织巡视监察活动时,要检查新开办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并督促其按时报送备案;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备案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新开办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规章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审查,发现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新开办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工作。劳动监察机构要认真制定实行备案制度的工作规划和措施,明确实施步骤,配备人员,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工作档案;要加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者劳动法制教育工作,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制定和完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提高劳动管理水平。

五、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把开展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工作,作为贯彻实施《劳动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好。坚持劳动监察执法监管与提供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采取法制宣传教育、业务指导、全过程监督等方式,有效地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劳动法》的实施。

劳动部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凡产生劳动纠纷就要进行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这类纠纷时通常依照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等。企业可以设立法务部门,对仲裁或判决时采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如果运用有错的,及时诉讼,以便维权。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覃俊律师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劳动法规相关咨询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法规相关文书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新劳动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劳动法规介绍。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