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竟然被掉包
明明看的是401房,买回来却是402房,房子也能被掉包?遭遇此事的便是吴先生,吴先生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2014年底,吴先生来到西夏区同心路安家乐信息服务部,打算买一套二手房作婚房。在中介人员的介绍下,他看中了位于西夏区服务巷百合苑一套73.69平方米的住房,房号是401,总价29.5万元。吴先生说,当时中介人员称这套房子性价比高、结构好,同地段的新建住宅每平方米要比这套房子贵近1000元,让他赶紧买。看完房子后,他很满意,回家便和家人协商凑钱。期间,中介公司一直催他尽早签订合同。按照事先约定,要给中介公司交1万元定金,才能达成交易。
今年3月17日,他到安家乐信息服务部签了合同,现场支付了1万元中介费,同时支付原房主18万元。第二天,他回到老家后仔细翻看合同,这才发现看的房子和买的房子不是同一套。吴先生家人说,中介公司带吴先生看的是401室,客厅比较大,布局合理,装修也非常讲究;而合同上写的是402室,不仅客厅小,布局在正中间,装修也比401室差很多。事后,吴先生找过中介公司,对方起初答应协商解决,后来表示不愿意更换。
工作人员承认的确带吴先生看过401室。对于为什么合同上变成402室,对方表示“无可奉告”,并建议吴先生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目前,吴先生已决定向法院起诉这家中介公司,他认为中介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重大误解还是欺诈
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本案中,吴先生购房前看中的房子是401,中介工作人员也曾带其看过该房;然而事后合同签订中房间却是402,吴先生可以认为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
那么,中介的行为是否存在欺诈呢?一般情况下,看中哪个房,购买的也应该是这个房。然而,中介带吴先生看了401房之后,签订的购买房确是402。中介是否存在恶意欺诈?这就需要吴先生保存好看房和合同签字前的一系列证据。如果合同欺诈,那么该合同也可撤销。
不管是重大误解还是中介存在欺诈,购房者在与中介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都应采取维权措施,维护自身利益。
李京卫律师办案心得:房产是平常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本,房产问题关系到全社会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处理好房产的的法律纠纷,保障委托人的利益,让委托人居有其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义不容辞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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