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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一房二卖 买受人如何维护权益

2017-06-11    作者:徐红英律师
导读:案例简介:房主一房二卖 引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原告赵某诉称,上海市浦东新区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以下统称系争房屋)系被告钱某动迁安置所得,2009年3月8日被告钱某与原告就系争房屋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约定...

案例简介:房主一房二卖 引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原告赵某诉称,上海市浦东新区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以下统称系争房屋)系被告钱某动迁安置所得,2009年3月8日被告钱某与原告就系争房屋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约定房屋以人民币80万元出售给原告,除房屋过户时原告尚需支付3.5万元外,原告已向被告钱某支付了其余房价款,同时也实际取得系争房屋,原告及家人一直居住至今。鉴于系争房屋的性质,在规定年限内不能办理过户,故系争房屋的权利登记在被告钱某名下后将产权原件交给原告保管,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13年年初,原告得知系争房屋可以办理过户交易手续,原告要求被告钱某协助办理过户,但被告钱某始终避而不见,经原告查询发现系争房屋于2012年7月由被告钱某恶意抵押给案外人,故原告于2013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钱某涤除抵押并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判决: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就本案中两被告间关于系争房屋订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该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庭审调查,被告就系争房屋的交易行为有异于正常的房产交易,综合各种证据,可以判断被告之间系恶意串通,该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而本院确认两被告就系争房屋订立的买卖合同为无效。

律师说法:房主一房二卖 买受人如何维护权益

 本案系房主一房二卖引发的纠纷,买受人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请求法院判定恶意买受人的买卖合同无效,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就是对“房主一房二卖 买受人如何维护权益”相关问题的解答。生活中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为了避免潜在的风险,可以及时咨询房产专业律师,专业的房产律师会为您提供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徐红英律师:1381807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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