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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2017-10-20    作者:葛春喜律师
导读:员工在单位受伤或者在上下班路上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作为承揽关系的一方在完成工作时受伤,能不能算工伤呢,可以适用工伤的鉴定标准。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请看下文案例。案情简介:为别人修车时受伤2012年11月24日...

员工在单位受伤或者在上下班路上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作为承揽关系的一方在完成工作时受伤,能不能算工伤呢,可以适用工伤的鉴定标准。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为别人修车时受伤

2012年11月24日上午,刘某在给张某修车时受伤,将刘某的左眼及面部打伤。事后经查,由于公司车辆的车锅不圆(轮网失圆),导致张某在充气中气压刚上到8个气压时,轮胎就从轮网的边缘脱出发生爆炸,造成刘某左眼严重受伤。因此,公司应对刘某的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没有积极承担赔偿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

法院判决:一、邯郸市邯山万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刘人民币61512.36元;二、张赔偿刘人民币13183.22元

律师说法: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鉴定的依据很多,刑事伤害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人身保险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残疾人残疾程度评定、其他意外伤害伤残鉴定等,一定要根据不同的性质选择不同的标准:

(一)交通事故、一般的人身侵权受伤应当按照国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二)工伤引起的人身损害,适用国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三)标准详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12月1日实施)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适用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4、《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试行)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该标准未曾正式发布,有的省法院下文试行,有的省地未试行。另外,从立法的权限看,我们也质疑最高法院制定《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合法性。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6、《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7、《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适用一切自然人。

刘某与张某均为邯郸市邯山万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更换轮胎,形成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根据相关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某提供证据证明邯郸市邯山万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坏轮胎的轮网(轮毂)不圆,给轮胎充气不到8个大气压时因受力不均,致使轮胎爆破,造成刘某受伤,赔偿邯郸市邯山万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该车的车辆检测合格证明,故应负70%的主要责任。刘某与张某在给轮胎充气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是关于“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的案例介绍,如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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