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为了扩大自己的服务或规模,往往会雇佣劳动者进行帮助,这时。劳动者与单位的关系是如何的呢?那么这些人与个体工商户之间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呢?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未签订劳动合同
任某自2013年12月起到邓某经营的伟昌铝材门市部从事铝合金加工和制作工作至今,并建立劳动关系。2015年8月25日13时许,根据单位管理人员安排,用手磨机为客户邱峰家厨房顶部挖空时不慎将左手锯伤。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单位为了规避法律法规和逃避法律责任,其以种种理由拒不与任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致使所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至今无法得到书面确认。
法院判决:任某与邓某2013年12月至2015年8月25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律师说法:个体工商户与工人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个体工商户与员工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招收的员工也是按照其安排从事工作,接收其管理,受其规章制度约束,按劳取酬,符合劳动部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因此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该规定表明,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都归《劳动法》调整。《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和雇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给个体工商户打工的人,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即使是个体工商户,也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个体工商户雇佣的劳动者与个体劳动者并非是纯粹的一种雇佣关系,而是事实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与工人劳动关系成立,我们完全能够利用劳动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合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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