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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房屋分割应注意什么

2015-03-18    作者:王秋荣律师
导读:房子紧俏导致了离婚时房产分割纠纷的增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来分割房屋,那在实际生活中,夫妻约定房屋分割应注意什么?请看资深婚姻家庭律师的解读。 夫妻约定房屋分割应注意: 1、房屋地址准确 婚姻财产约定中对于房屋权...

房子紧俏导致了离婚时房产分割纠纷的增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来分割房屋,那在实际生活中,夫妻约定房屋分割应注意什么?请看资深婚姻家庭律师的解读。

 

夫妻约定房屋分割应注意:

 

1、房屋地址准确

 

婚姻财产约定中对于房屋权属的分割,首先要明确的是房屋的地址坐落。

 

若约定分配房屋的产权证还没有颁发,只有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则婚姻财产约定中的地址描述要与购房合同上的地址描述一致;若产权证已颁发,则必须与产权登记证上的地址描述一致,并且加上房屋所有权登记证号。

 

2、产权比例要明确

 

夫妻间购置的房屋产权比例享有,若是在婚后购置,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每人50%;可若房屋是婚前由一方或双方共同购置,要想体现出资的不同,那么产权比例的明确约定是必要。

 

3、离婚分配可定惩罚性约定

 

婚姻财产约定的功能,除涉及财产的享有规则外,还可以对婚姻的忠诚惩罚做出明确的约定。这种忠诚惩罚约定对于日后的过错追究,提供了一个明确的依据。

 

在现实的婚姻生活中,婚姻过错表现五花八门,伤害夫妻感情的事件以及损害后果各不相同。而《婚姻法》上规定的可追究过错责任赔偿的条件仅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这使得对于追究过错方责任的情形过于狭窄及惩罚性太轻,而实践中也不易举证。

 

为便于夫妻双方对忠诚性约定明确,在婚姻财产约定中,可以细化婚姻过错行为,并且对惩罚性后果予以明确,这样在离婚责任追究时有据可依。

 

4、日期、署名不能少

 

一个完整的婚姻财产约定,除了约定的具体内容外,夫妻双方的签字及日期填写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只能认定为双方的意思表示不完备,约定还未成立。


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应在房屋权属证书上将双方的名字都进行登记,若没有登记,就要对共同出资这部分资金进行约定,这样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王秋荣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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