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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撞死女儿 妻子起诉丈夫和保险公司

2015-03-19    作者:唐春林律师
导读:倒车撞死女儿丈夫意外将两岁大的女儿撞死,妻子忍痛将丈夫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这场赔偿追逐战究竟会怎样收场呢?去年8月6日17时30分许,丈夫万先生驾驶一辆奥迪小轿车,在昌平区马池口镇一个院内由西向东倒车时,车辆后...

倒车撞死女儿

丈夫意外将两岁大的女儿撞死,妻子忍痛将丈夫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这场赔偿追逐战究竟会怎样收场呢?

去年8月6日17时30分许,丈夫万先生驾驶一辆奥迪小轿车,在昌平区马池口镇一个院内由西向东倒车时,车辆后部左侧将原被告女儿小涵(化名)撞倒,造成受伤,后小涵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去年8月7日,北京市交管局昌平支队做出《交通事故的成因分析》,认定被告万先生倒车时未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

陈女士称,肇事车辆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但事发后却因理赔问题一直协商未果,于是将丈夫和保险公司一同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抢救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89万余元。

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认为,本案中万先生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万先生与死者是父女关系,也是事故的致害方,与死者存在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存在监护义务。原告虽然系死者的母亲,但仅能主张50%的赔偿责任,且原告对于死者负有监护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只同意在查明死者相关材料依法给予50%的赔偿款项。此外即便赔偿,“也应该按万先生一家农业户籍性质,计算其死亡赔偿金”。本案未当庭宣判。

妻子起诉丈夫和保险公司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我国《交强险》第八条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中,被撞亡的两岁女儿小涵既非本车人员,也非被保险人。因此,小涵符合交强险被保范围。这就意味着交强险范围内可以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这也是与商业险最大的区别之一。

丧子之痛,白发人送黑发人无疑是这世上最痛心的事情。如今丈夫与妻子还要对坐公堂,为赔偿一事忧心伤神,希望痛苦不要延续太久,二位早日走出阴霾。

  • 唐春林律师办案心得:因保险理赔、退保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大量存在,在保险公司强大的法律团队和资源优势面前,维护当事人权益需要非凡的法律智慧和据理力争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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