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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签合同 “一日游”提前1小时结束

2015-03-20    作者:邢立民律师
导读:旅行社不签合同网上团购一日游,没有签订旅游合同,一日游提前结束是否违约?签订旅游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在网上搜索“武汉一日游”,以散客拼团方式,咨询携程国旅、中国旅行社、湖北九州国际旅行社、武汉鄂之旅国际旅行社等6...

旅行社不签合同

网上团购一日游,没有签订旅游合同,一日游提前结束是否违约?签订旅游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在网上搜索“武汉一日游”,以散客拼团方式,咨询携程国旅、中国旅行社、湖北九州国际旅行社、武汉鄂之旅国际旅行社等6家旅行社。电话逐一打过后,所有旅行社都表示有“武汉一日游”路线,但都称无法及时提供发票。

有的旅行社回复:“到门店报名会当场给发票,但电话报名的不方便把发票送来。”有的旅行社理由是“一个月才集中开一次发票”。一些旅行社建议,游客留下联系方式,一个月内将发票邮寄过去,或者用车费发票替代。

当见到导游,提出要签一份旅游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旅游费用、路线、注意事项、保险等内容时。“我身上不带合同,合同都在武昌的门店里。所有非门店报名的游客都不签合同,这是业内常态。”导游说。旅行社工作人员回复:“导游的确不随身携带合同。市内游很安全,不需要签合同和买保险,而且出游当天早上也来不及签。”

旅游合同双方的规定

合同订立,是指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旅游大的行程安排,住宿,用餐等等对作出明确的说明。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现在很多人选择网上团购外出一日游,但是大多数人都会忽视要签订合同,旅游者没有这个意识,旅行社不愿担责,真要出个什么事,找谁说理去,奉劝大家还是提高法律意识,为了规范旅行社的行为,也为了保护旅游者自身的权益。

  • 刑立民律师办案心得: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埋下隐患,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规避签约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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