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些房地产由于它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抵押。那么,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呢?下面专业的房产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说。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4、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7、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
8、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
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资深的房产律师提醒您: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李京卫律师办案心得:房产是平常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本,房产问题关系到全社会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处理好房产的的法律纠纷,保障委托人的利益,让委托人居有其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义不容辞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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