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华商报》9月8日报道《西安志愿者拦车救狗 僵持9小时女车主持刀自伤》新闻:9月7日凌晨2时左右,西安小动物保护协会志愿者将一辆拉了200多只狗的货车追下高速,拦截在西安河池寨收费站。60多人先后赶到现场,要求两位车主把狗卸下,两人拒不同意,僵持近9个小时后,情绪激动的车主妻子用匕首扎伤自己大腿。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200余只狗被送往临时安置点……
《西安志愿者拦车救狗 僵持9小时女车主持刀自伤》新闻一出引发人们热议,作为律师也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志愿者,无偿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也是传递安心和传播文明,所以值得社会推崇和尊敬。但每一个具体的志愿者从事志愿活动过程中都应该遵守法律,不能破坏公共秩序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这是法治社会对志愿者的要求。每一个志愿者都不能打着志愿者的旗号从事违背法律和侵犯他人权利的活动。如果不顾法律规定而任其志愿,那么志愿者的行为会让社会感到不安甚至恐怖。
多少年来,我们都在说“狗是人类的朋友”这句话,但我们也一直在用“猪狗不如”这个成语,可以说狗和猪一样都是人养的畜生而已。人对于动物如何定位,出发点都是人的利益,都是把人放在本位来考虑和动物的关系的,动物本身不应被分为三六九等。现如今,尽管狗更多地是处于 “宠物”的地位,但在作为人类的食材方面,我们从来没有把狗区别对待,没有法律规定不可以食用狗肉,而且在某些地方,食用狗肉和食用猪肉牛羊肉一样,都是当地居民长久以来的传统习俗。从这点来说,猪和狗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如果大家都不顾法律,今天爱狗人士半路拦车救狗,明天爱猪人士也可以半路拦车救猪,后天信佛的教徒可以拦车救牛羊驴马兔子鸡,这合适吗?当然不合适。吃狗肉还是不吃狗肉,爱狗还是不爱狗,吃荤还是吃素,喜欢动物还是不喜欢动物,这些不是残忍和仁慈的区别,不同爱好的人在道德上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在法律上更没有任何不平等,都应互相尊重互不侵犯。
“志愿者”群体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壮大,社会也会因志愿者的服务更加文明,社会对于志愿者的要求也绝不仅仅是具有最基本的奉献精神和爱心,对于志愿者在技能及综合素质方面越来越提出更高的要求。遵守法律,志愿者应该比普通人做的更好,在尊重他人方面,志愿者应表现出更高的修养。
西安“志愿者”拦车救狗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对于有此类过激行为的“志愿者”应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我们不允许虐待动物,我们也为传染病防控做贡献,我们也要打击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但任何行为应该遵守法律,志愿者不是执法机关,没有权利拦车,不能因个别人的过激行为而让备受大家信任的“志愿者”群体受到质疑或者名誉受损。
拦车救狗的事件发生后,很多媒体报道为“志愿者拦车救狗”,我觉得这样的报道并不妥,因为很多行为人并不符合志愿者的标准,其行为也不是志愿者应该从事的行为,有些行为人虽然是志愿者组织的志愿者但其行为并未得到志愿者组织的认可,真正的志愿者正规的志愿者组织都不会赞同这样的过激行为。有一些媒体报道将这类事件称为“爱狗人士拦车救狗”,我觉得这样的叫法更合适,算是还“志愿者”以清白吧。
(余伟安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