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客服热线:15811286610
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婚姻房产刑事债务劳动交通合同
23岁女子工作时被男友被杀害
石某来到小娟所工作的公司,残忍地将小娟杀害。
留学生漏洞消费超2千万
“发现银行漏洞消费”消息引发关注,究竟是怎样情况呢?
法邦网蔡绍辉律师走进校园
蔡绍辉律师特邀为三年级的四个班级共160名小朋友就法律知识方面进行专项课外知识教育。
首页法邦时评法律名人谈热点追踪法邦视频明星那些事儿曝光台民生社会贪腐深度

“第一网红”惨遭家暴 家暴的法律救济都有哪些

2017年02月27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朱宏律师
朱宏律师
导读: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作压力的增大,有一部分人不堪重负,选择向最亲近的人施加暴力,释放压力,如今,家庭暴力越来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那么,遭遇家庭暴力,法律上有哪些救济途径呢?

“第一网红”惨遭家暴

曾有“第一网红”之称的嫩模王瑞儿近日在微博发文自曝被男友严重家暴,她晒出右眼红肿不堪、嘴角流血的“被虐打”惨状,并承认最初与男友在一起是贪图对方有钱,但却一直忍受着对方的殴打与折磨。近日她又被男友打得鼻青脸肿,甚至胸部变形,险些炸裂,让她决定与男友彻底决裂。在王瑞儿发布的照片里,可以看到她右眼红肿,嘴角流血,膝盖处尚有青紫。

家暴的法律救济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因此,遇到家庭暴力,不能忍气吞声,必须用正确的方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以下是法律救济的途径: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婚姻法》第43条第1条第1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这是对家庭暴力、虐待的受害人的一般救助方法。

2、行政处罚: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五) 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3、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4、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综上所述,家庭暴力是家庭关系中不可小视的问题,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本案中,是否属于家庭暴力我们不得而知,因为家庭暴力的构成必须是夫妻关系,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由此提醒大家,当您遭遇人身攻击或其他权益受损时,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专业律师会结合您的自身情况,量身定做属于您的法律维权方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朱宏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法邦网-用法律解读新闻:律师介绍

朱宏律师



[责任编辑:张彦方]

网友评论

 共0人参与 -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法邦网立场。

时评律师介绍

朱宏律师
朱宏.女. 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律专业。现为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
朱宏律师
北京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15811286610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近期更新

时评律师

蔡绍辉律师
时评律师:蔡绍辉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李先奇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李顺涛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高文龙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吕方征律师
时评律师:吕方征
擅长领域:罪与非罪 量刑

推荐阅读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反馈留言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