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菱星马重组拟收购新楚风股权,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恒天汽车有限公司、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那么如何理解股权回购?法邦网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华菱星马重组拟收购新楚风股权
华菱星马公司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恒天汽车有限公司、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神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与恒天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如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恒天集团将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与上述股份转让互为条件,同步实施,上述框架协议初步确定标的资产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恒天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向恒天集团、恒天汽车、随州投资及随州开发支付现金和或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来源:财经时报)
如何理解股权回购?
股权收购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收购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综上所述,涉及股权回购相关的法律问题,要积极咨询专业的商事诉讼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李慧丽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