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客服热线:15811286610
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婚姻房产刑事债务劳动交通合同
23岁女子工作时被男友被杀害
石某来到小娟所工作的公司,残忍地将小娟杀害。
留学生漏洞消费超2千万
“发现银行漏洞消费”消息引发关注,究竟是怎样情况呢?
法邦网蔡绍辉律师走进校园
蔡绍辉律师特邀为三年级的四个班级共160名小朋友就法律知识方面进行专项课外知识教育。
首页法邦时评法律名人谈热点追踪法邦视频明星那些事儿曝光台民生社会贪腐深度

职工对工伤赔偿有争议 应如何维权?

2017年07月25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虽然获得工伤赔偿但是有些时候,工伤职工并未能如愿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对工伤赔偿有争议。职工对工伤赔偿有争议,应如何维权?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对工伤赔偿有争议

原告于2010322日到被告处工作,2010430日原告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属因工受伤,原告的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七级。在原告工作期间被告未为原告交纳工伤保险,工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也一直未对原告按工伤待遇进行赔偿。原告于20101021日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委员会于2010128日作出仲裁裁决。原告发生工伤事故前的月平均工资为3980元,应按该标准计算原告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故原告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现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判令被告支付工伤赔偿共计106273.3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68589.3元,尚应支付37684元。

法院判决:一、确认原告李与被告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二、被告公司支付原告李赔偿款79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在被告处工作,并且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现原告因工受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原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由于原、被告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原告的基本工资为1300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故本院支持按双方合同中的约定由被告向原告发放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对于原告要求按其4月份的实际工资3980元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的医疗费107.3元、护理费10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925元、伤残就业补助金19925元,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应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对于原告支出的交通费,根据原告的伤情及原告出院后门诊复查等情况,酌情确定为140元。对于原告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于原告到被告处工作不足二个月即发生工伤事故,无法计算原告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故本院参照2009年度平湖市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911元计算原告的本人工资。原告为七级伤残,依法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故被告应当支付给原告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3911元。

综上,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的工伤赔偿合计为69379.3元,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已支付的款项为68589.3元,故被告尚应向原告支付79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李与被告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二、被告公司支付原告李赔偿款790元。

律师说法:职工对工伤赔偿有争议 应如何维权?

工伤保险赔偿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的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

当工伤职工没有得到应有的贡桑赔偿时,该如何维权?

工伤职工可以这样维权:

1.劳动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2.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诉讼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是关于“职工对工伤赔偿有争议,应如何维权?”的案例介绍,如您有相关劳动争议,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人力资源律师。

(蒋秀丽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法邦网-用法律解读新闻:律师介绍

蒋秀丽律师



[责任编辑:马琳]

网友评论

 共0人参与 -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法邦网立场。

时评律师介绍

蒋秀丽律师
蒋秀丽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现在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获得高级人事法...
蒋秀丽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15811286610

劳动纠纷

近期更新

时评律师

蔡绍辉律师
时评律师:蔡绍辉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李先奇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李顺涛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高文龙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吕方征律师
时评律师:吕方征
擅长领域:罪与非罪 量刑

推荐阅读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反馈留言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