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林业大学的五名学生在去雪乡游玩途中,遭遇车祸,而警方勘察后,事故原因是客车司机唐某和轿车赵某追逐竞驶,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追逐竟驶属于危险驾驶中的一类该罪又是如何规定的?
林大学生出车祸,危险驾驶如何界定?上海企业家辩护专业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刑事咨询,刑事诉讼代理等优质法律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林大学生出车祸
2017年12月31日,一辆中型客车行驶至吉黑公路333公里处时发生事故,该车为躲避前方撞到高速路中心护板的轿车,发生侧滑驶入公路右侧沟内。车中载有12人,5人当场死亡,其中1人为驾驶人,4人为北京林业大学学生;7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5人为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另两人分别为湖南农业大学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并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两车涉嫌追逐竞驶,行驶中均超过限定速度,轿车在超越面包车时撞向中心护板,面包车为躲避轿车而侧滑驶入公路右侧沟内。目前,中型客车车主唐某、轿车驾驶人赵某分别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7名受伤人员分别转至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第二医院进行救治。
危险驾驶如何界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第三,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再次,量刑上不同。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本案中,唐某和赵某追逐竞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且造成了五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触犯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对唐某和赵某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且属于加重情节。
以上就是林大学生出车祸,危险驾驶如何界定相关法律问题,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马友泉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