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日前,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疫苗案,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000元。非法经营罪侵犯的法益是市场管理秩序,非法经营罪如何定罪量刑?
陈某无证售卖疫苗
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间,陈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用QQ聊天工具与山东庞某取得联系,确定疫苗的品种、价格、数量和发货方式等事项,通过向庞某银行卡转帐、庞某向其快递运送的方式,先后多次从庞某处购入“安儿宝”、“水痘疫苗”、“兰州HIB”、“23价肺炎疫苗”等二类人用疫苗。疫苗到手后被告人陈某将购得的疫苗加价,通过公交班车、快递运送、直接送交等方式,转售给福安市甘棠卫生院的陈某、福鼎市龙安卫生院的李某、福鼎市硖门卫生院的郑某、霞浦县溪南卫生院的叶某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数额达571216元,陈某从中获利15000元。
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包括: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4.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非法经营罪的第四项行为进行了扩张,包括非法买卖外汇、经营非法出版物、网络水军等。非法经营罪侵犯的法益是我国的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陈某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且贩卖数量之多,符合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若陈某贩卖的疫苗为假疫苗,则其还可能构成销售假药罪。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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